|
|
|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
|
|
|
|
|
|
|
第一步下载表格 |
|
|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
|
|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特别提醒:申请在线提交后,请妥善保管申请号和查询密码,并拨打电话0515-86211090,确保您的内容提交成功。 |
|
|
|
第三步提交表格 |
|
|
|